国家数据局政策文件全国官方索引办理安排见原文
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(发改数据〔2025〕154号)
官方目录收录。可用于追溯历史文件与定位原文;本条尚未逐项解析适用条件和时间窗口。
索引来源(非主责认定)国家数据局公开目录
制发日期2025-02-07
发文字号详见官方原文
本页核验日期2026-09-23
适用地区
全国。全国性文件仍需核对属地实施安排。
哪些主体值得关注?
具体适用主体请核对官方正文与附件
支持方式
以原文及属地实施细则为准;索引不推定补贴金额或授信条件
时间与办理安排
本页未确认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,请查阅原文、附件和属地办理安排。
索引核验仅涵盖标题、目录日期与原文链接。发布平台不等于项目主责部门。历史通知不表示当前仍受理;未公开内容不转载。
准备材料前,建议核对
- 申报主体与指南方向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地区、资质、成立时间或限项要求。
- 最新版附件、申报平台填报要求,以及推荐单位的内部受理时间。
- 支持方式、资金口径和项目责任;不要把认定、授信额度等同于现金补贴。
官方来源与引用
来源:国家数据局公开目录。本页为新结构政策数据网整理摘要,完整条款以官方原文及附件为准。
https://www.nda.gov.cn/sjj/xxgk/gknr/qtzc/0214/20250214192339140856093_pc.html ↗
引用建议:新结构政策数据网《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(发改数据〔2025〕154号)》,核验日期 2026-09-23,https://xinjiegou.org/policies/index-c9e0e33306c3/。